神我

【神我 】

梵语purus!a。意即‘人’,指个人之精神本体。又作神我谛、我知者。或单称‘神’、‘我’。印度数论学派所立二十五谛之第二十五。即执‘我’为‘常住独存,受用诸法之实我一。盖数论于自性等立二十五谛,而以其中最初之自性谛(梵prakr!ti )为本性,中间二十三谛为变异,第二十五神我谛则非本性亦非变异,其体乃实有常住、清净独存,常为其余之二十四谛所围绕。为根本质料因之根本原质(即自性)若与神我结合,则由根本原质展开现象世界。而于根本原质兴神我结合时,神我会受物质之系缚;然在解脱之时,神我则脱离根本原质,单独存在,而成为本来纯粹而清净者。

 依数论派之学说,神我之存在,可由五种情形证明之:(一)为他积聚(梵sam!gha^tapara^rthatva^t )故,凡世间可见之一切聚集皆非为自身而存在,例如床席,其性质之存在非为自身,乃供他人受用而积聚为物者。(二)异于三德(梵trigun!a^piparyaya^t )故,三德系指喜、忧、闇三者。神我以外之二十四谛不离三德,乃为盲目者;神我则能知见其自性,异于三德,而为常住之我。(三)依(梵adhis!t!ha^na^t ,又称支配)故,若依神我,则此身有作用;若不依之,则此身亦无作用。神我能支配物质性之身体,其余二十四谛则必须依于神我始成意义,故神我乃为实存者。 (四)有食者(梵bhoktr!bhava^t )故,其余二十四谛犹如食物,神我则如食者;有食物则必有食者以感受吟味其滋味。(五)为独存而努力(梵kaivalya^rtham pravr!tteh! )故,如无神我,则吾人种种努力(例如为求解脱之努力)终归无效,因果报应亦失其意义,故知神我必然实存于吾人之内。佛教反对上述之说,谓神我乃‘离蕴’之我,而以‘诸法无我’之主张评破妄执神我之诸论说。[金七十论卷上、百论卷上破神品、成唯识论述记卷一末]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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