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生 (印光大师全集问答撷录)

放生一事,原为启发现未人之善心,以期戒杀吃素,普令含识,各得其所,各尽天年。近之则息杀因,远之则灭杀果。小之则全吾心之纯仁,大之则弭世界之杀劫。且勿以为不急之务,而漠然置之也。

生亦不可乱放。放之于江、则无不可。放之于池、凡害鱼之鱼、亦放其中、是放贼于人民之聚处、则群鱼皆为彼之食料。然欲一一如法、实难做到。是宜极力提倡戒杀吃素、以为根本解决之法。基于放生、略为举行、以期人各体会放之之意而已。若尽量放、而设法未能合法、则亦只功过不相掩耳。放生之举、事虽为生、意实为人。人若止杀、则固用不著此种作为。然人食肉之心愈盛、不设此举、久而久之、将举菲洲之野蛮行为、遍行于世。可不预为设法、令彼嗜杀嗜肉之人、同生反躬自省之诫乎。放生者,但以不忍杀生为念、不能计及彼之食生物与否。鱼多食小鱼、及小水虫。若如所谓、则放一大鱼必日杀无数小鱼,水虫。则放一以杀多、是放之功少过多也。然穿上蛇獭、究无几何。即不能尽生物皆买放、则似宜从缓、庶免闲议。放生以至诚为彼念佛持咒为本。所有仪式、亦不过表示法相而已。如有其人。固宜按仪式行、否则但竭诚念佛即已。又凡生欲放、若夏日当宜速行。倘泥于等齐按仪式作法、或至久经时刻、有碍生命。居士放生宜从省略。若真诚无伪僭之心、即按仪式行、亦非绝不可行。若妄效僧仪、则成我慢矣。法固圆融、当善用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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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稿编辑:佛都信息港、发布于2011-10-20、保留出处是对作者的尊重。感恩合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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